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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支持
日期:2016-05-2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190
1.税收方面有关政策
(1)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,享受出口退税政策,在10个工作日以内可以办结退税手续。
(2)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,可以予以保税。进口企业依据生产需要可分次提货、分次缴税,减轻一次性缴纳大额关税和增值税的压力。
(3)入驻中心企业之间货物流转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 
2.外汇政策
(1)中心与中心之间保税货物项下交易,以外币计价结算,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外币计价结算,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。服务等非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。(满足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展开深加工结算要求)
(2)中心企业之间,以及物流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/仓库之间的经济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。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。
(3)境内中心外企业购买中心内货物,可以向中心企业支付,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,也可以向其他境内中心外货权企业支付。(满足跨国公司全球运作、母公司和子公司关联关系、物流和资金的相对分离的要求)
 
3.贸易政策
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,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,不实行进出口配额、许可证管理。
 
4.海关监管政策
(1)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,可以分批进出货物,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集中报关。
(2)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,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。
(3)境内货物进入中心视同出口,办理出口报关手续。
(4)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、转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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